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4-11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郭蘇瑩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劉煒) 報廢車翻新出售,“過戶”不成定金不退……買到“問題”二手車往往是令不少人頭痛的情況。近日,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,廣州市將於5月1日起正式推廣使用二手車買賣合同,首次明確了二手車交易市場、經紀公司或拍賣公司等第三方責任,規定車輛正式交付時間準確到分鐘。對於賣車者違約情況,要求定金雙倍返還。
  明確二手車中介責任
  昨日,記者獲悉,廣州市工商局、市經貿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國稅局和市汽車服務業協會聯合制定了《廣州市二手車買賣合同》示範文本,並於5月1日起在廣州市正式推廣使用。
  據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此次合同範本,首先明確了二手車交易市場、經紀公司或拍賣公司等第三方的責任。根據合同,第三方按要求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,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,審驗買賣雙方提供的資料或憑證;不得採取欺詐、脅迫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;對交易違法車輛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;參與車輛的交接,並與買賣雙方共同簽署《車輛交付證明》;如買賣雙方有保管車輛的要求則負責在合同簽訂後、車輛轉移登記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保管車輛。
  車輛交付準確到分鐘
  同時,合同規定,車輛正式交付時間要求準確到分鐘,明確車輛交付前後風險和責任的承擔。
  合同明確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。記者獲悉,合同示範文本規定了車輛的基本信息由賣方填寫,如賣方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,或未按合同的約定將車輛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,或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,買方有權解除合同,要求賣方返還所收款項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,且定金部分雙倍返還。如因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購車款,或因買方原因致車輛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,賣方有權解除合同、沒收定金並要求買方返還車輛。
    (原標題:賣二手車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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